为落实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推荐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保证推荐质量。注重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注重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业务素质及有特殊才能等拔尖创新人才的考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规范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免公平公正。
三、推荐条件
1.我校由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注册在校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未解除的违规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综合排名达到推荐类别的要求。
6.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7.定向培养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其人事部门证明材料方可申请。
四、排名依据
1.各专业学生的综合排名依据由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2.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按专业教学计划前三年必修课和实践环节统计计算,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3.参加学科或科技竞赛拥有个人获奖证书者可获得附加分。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最高加1.5分,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最高加1分,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最高加0.5分。我院获得加分的学科或科技竞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详见附件一。
4.学生参加由校团委组织推荐的国家级和省部级艺术比赛获奖者,经校团委认定,可参照学科或科技竞赛获得附加分。
5.学生参加由体育部组织推荐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体育竞赛获奖者,经体育部认定,可参照学科或科技竞赛获得附加分。
6.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个人荣誉称号者可获得附加分。市级及以上最高加1分,校级最高加0.5分。
7.参与志愿服务工作获校级十佳志愿者、志愿之星、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可获得附加分。市级及以上最高加1分,校级最高加0.5分。
8.全程参加国内交流项目,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者加1分,其余加0.5分。全程参加一个学期以上的国际交流项目,成绩优秀者,加1分。
9.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满且无违纪行为的,加0.5分;同时荣获嘉奖及以上荣誉的,加1分。综合成绩加分不得超过1分。
10.学院可将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作为加分项,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原则上每项最高不超过1.5分。
11.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申请加分学生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分项目不作累加,同一类别加分项目多次获奖取加分最高项有效。
五、推荐类型、推荐单位及要求
1.普通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30%以内,具体比例以教务处核算为准。
2.教育部民族司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30%以内。具体要求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3.学术专长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由教务处和校团委负责推荐。具体要求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4.学生工作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由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负责,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50%以内。具体要求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5.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由校团委负责推荐,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50%以内。具体要求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6.艺术特长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由校团委负责推荐,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50%以内。具体要求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7.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名额及专业2023届普通全日制在读本科生(高年级已经历推免后降级至本年级的除外)人数情况,将各专业普通类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六、推荐办法
1.学院将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申请情况和各专业分配名额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并进行公示。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类型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进行申请,按要求向各相关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各相关单位的推免工作小组按工作方案确定的方式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查,择优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汇总。
4.教务处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注意事项
1.推荐、接收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2.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特殊类别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3.取消学生推免申请资格,学院须填写《取消推荐申请资格说明》。
4.放弃推免申请资格的学生须填写《放弃申请推荐资格声明》。
5.获得推免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6.上述文件请于9月21日9:00前,交至机电楼603办公室辅导员处。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6日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殷绪成、蒋 韬
副组长:皇甫伟、张海君、邵丽华
成 员:孙昌爱、阳小龙、马惠敏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 责 人:邵丽华
工作人员:胡秀军、王国萃
办公地点:机电楼603办公室
办公电话:010-62334997
附件1: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生免试推荐研究生附加分执行办法说明(2019级适用版本)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