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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中国台湾-台湾高校交换生项目

来源:  日期:2018-12-05  点击量:

一、选派计划

1 每年春季、秋季计划向14所台湾高校选派交换生,派出时间为一学期。

2、 根据交换生协议,双方学校互相减免学费,我校交换生不再向协议高校交纳学费。学生需自己支付海(境)外期间住宿费(部分协议高校免住宿费)、生活费及保险费。

3、为保证选拔优质学生,各学院的选拔工作均为差额选拔。

 

二、 选拔条件

申请人作为我校注册在读全日制学生(定向委培除外),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加权平均分成绩不低于75;

3、英语四级500分以上/六级480分以上,有托福85/雅思6.0及以上成绩者优先考虑;

不接受已经参加过校际交换项目的学生申请。

 

 

序号

合作高校

选派专业(参考)

名额

1

台湾大学

冶金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材料工程类

2

2

成功大学

冶金工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类

2

3

屏东科技大学

材料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生物、环境工程、机械工程

4

4

朝阳科技大学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工、化学

5

5

明志科技大学

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3

6

台湾科技大学

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工程、企业管理、自动化

5

7

静宜大学

社工、化学、教育管理

2

8

台北科技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车辆工程

5

9

中兴大学

材料工程、机械工程、环境工程

2

10

辅仁大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物理、数学

2

11

华梵大学

工业设计、机械工程、电子工程

2

12

逢甲大学

经管类、应用数学、物理、自动化

5

13

东海大学

环境工程、工业设计、物理、化学

5

14

中国文化大学

行政管理、法学

2

 

三、选拔程序 

1、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将材料提交港澳台办(国际处111)。

2、港澳台办公室将联合各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进行统一面试,确定最后人选。

3、待合作院校确定人选后,被录取人员在港澳台办公室指导下,统一递交材料、办理赴台手续等事宜。

4、被录取人员须在派出后向国际处及学院定期提交报告。

5、此类项目为校际交换项目,一旦录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放弃项目,否则将影响学院下一年度名额分配。

 

选拔专业每期选拔都会有所调整,以当期选拔通知为准

 

 

 

 

北京科技大学赴台交换生须知

(1)  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限内以交换一次为限,交换期以一学期为限,不得申请延长;

(2)  交换学生经学校甄选录取后推荐给台湾交换学校,其入学资格由交换学校核定。若被交换学校拒绝入学者,或因申请和办理赴台证件出现延误而不能赴台,此次交换资格即为失效;

(3)  交换生仍须在本校注册并缴纳全额学杂费和住宿费,不需支付交换学校之学费,住宿费根据交换协议给予免除或缴纳;生活费、保险费及往返机票费等其它费用,均须自行负担;

(4)  我办将统一组织学生交纳台方高校所需相关申请材料,并统一递送。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材料者,此次交换资格即为失效;

(5)  交换学生若需办理学分抵免者,需依本校规定办理;赴台前需先与所属院系沟通学分抵免事宜,报教务处备案。交换结束后学分之抵免由所属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

(6)  赴台报批手续由我办申报;我办协助学生办理“入台许可”及出境赴台手续;

(7)  所有录取同学皆自行办理通行证、选课、学分抵免、机票、北京机场接送及保险等个人事宜;若因个人因素无法顺利取得相关赴台证件者,即取消录取资格;

(8)  已录取为交换生者,非因不可抗拒等重大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交换资格或任意提前返校;

(9)  交换生于交换学校完成注册手续后,即视同该校学生,应遵守该校的一切规定,并不得做出有损两校校誉之行为。否则,回校后依据本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0) 交换期间请与我办保持联系,如遇重大事情请及时向交换学校负责老师或我办报告;

(11) 我办将在每批交换生中指定一名学生作为负责人,协助处理申请和办理证件、及在台交流期间日常活动组织和联系等事宜;

(12) 赴台交流结束返校后一个月内,须缴交心得报告一份,以办理学分抵免和了解在台学习交流成果;本办可以在学校网页上公开心得报告以供其它有志于交流的学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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