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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来源:  日期:2011-11-07  点击量: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尤其要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围绕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高度重视博士生选拔工作。

二、   严格博士生导师考核工作,只有考核合格、进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博士生导师,才有资格录取博士研究生。(当年新引进的博士生导师除外)

三、   在学校分配的指标范围内,优先保证每位博士生导师(不含兼职博导)招生指标1人。在保证每位导师1名指标后的剩余名额,优先保证973首席科学家以及学校规定奖励招生名额的对象,然后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学科建设需要,从科研项目级别、经费数目,基地建设需要等几个方面统筹考虑分配。由各系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四、   每位导师最多不超过2人。

五、   进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博士生导师,每年可以申请上报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本科直博学生1名。

六、   第一次进入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为1

七、   由于学校把委培生名额控制在总名额的15%左右,拟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导师,需提前向学院申请,由学院统筹安排。

八、   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名额在学校规定范围内不受限制。

九、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当年可增加招生名额1名。

 

十、   博士生招生实施工作由各系把关,在学院规定框架内提出初步方案。最后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十一、    兼职博士生导师的招生名额,在各学科指标内,由各系提出方案,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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