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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的规定

来源:  日期:2011-12-20  点击量: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 查重对象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申请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 查重时间

春季毕业研究生每年11月中下旬,夏季毕业研究生每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根据毕业安排确定。

三、 规定要求

所有申请毕业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统一进行查重检测。

1、 论文总复制比及段落复制比都小于10%的,方可参加答辩;

2、 论文总复制比或段落复制比大于等于10%但小于等于30%的,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100/篇)

3、 论文总复制比或段落复制比大于30%的,延期半年答辩。

四、 实施细则

1、 查重时间安排在学院要求上交论文前1周,所有申请毕业研究生按要求上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2、 学院查重后,将不合格论文的检测报告反馈给相关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监督学生修改论文;

3、 需要修改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修改后提交,重新查重,符合答辩要求的可参加答辩,否则延期答辩。

五、 责任追究

导师要严格审查申请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如所指导研究生连续3人次,出现因查重结果导致延期答辩的,扣减导师来年的招生指标一名。

本规定从2012年开始执行。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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