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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发【2004】59号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4-02-27  点击量: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校教发【2004】59

 

为推动学分制进程,规范教学管理,在总结近年经验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范围

1.采用选课制的必修课程。各讲台选课人数的上限为教室座位数的95%,开课人数的下限为60人。

2.公共选修课。各讲台选课人数的上限为150人,开课人数的下限为30人。

3.专业选修课。各讲台选课人数的上限为教室座位数的95%,开课人数的下限为15人。

4.重修课程。不及格课程的第一次重修免费;第二次(含)以上重修、及格课程重修应交纳课程重修学费。

 

二、选课程序

学生必须上网选课并逐一确认,以取得修读课程的资格和参加课程考试的机会。

1.每学期第17周、18周,预选下学期课程。学生登录“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网”,浏览相关内容,按《选课系统使用手册》选课。

2.第19周,对多于选课人数上限的讲台进行“抽签”;对少于开课人数下限的讲台则停开。

专业选修课程停开讲台过多,学生选课受限时,相关学院应于第19周内,填报“恢复停开讲台申请表”,每个讲台的学生不应少于15人。

3.新学期第1周、2周,学生应完成下列工作:

① 查看预选结果,退选、补选课程;

② 调换未中签的必修课程讲台;

③ 选择重修课程;

④ 到财务处交纳课程重修学费。

4.第2周末,取消未交纳课程重修学费学生所选的重修课程。

5.第3周,学生上网查询选课结果;任课教师上网下载选课学生名单。

 

三、修读学分

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以40~50为宜,最高不超过60,最低不少于该学期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二分之一。

对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由选课系统赋予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并增加5学分,作为可使用学分的最高权限(不含校际公共选修课)。超过最高权限选课的,视同为重修,应交纳课程重修学费。已确认的课程,无论是否修读、是否取得学分,其权限学分都相应减少。

 

四、其它

校际公共选修课:登录 www.xyledu.com选课,自愿缴费选修,学校承认学分。 

 

五、 附则

1.本办法自2004年12月27日起开始执行。

2.原《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选修课教学管理办法》(校办发[1999]43号)、《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选课办法》(校办发[1999]44号)和《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选课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发[1999] 029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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