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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0】50号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日期:2014-02-27  点击量: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

校发【2010】50号

为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交流和沟通能力,推进本科生国内交流工作,完善本科生国内交流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签订校际交流协议的国内交流项目的本科生。

二、选派标准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国防生、定向委培生需选培单位同意。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原始成绩均在60分以上。

4.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第二校园”的学习任务。

三、选派程序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院向选派专业的所有学生公布派出计划并组织报名。

2.各学院根据选派标准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派出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四、学籍管理

1.交流学生派出前,须持《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申请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备案手续。

2.交流学期学生直接到接收学校报到,待返校后再补办交流学期的注册手续。

3.学生在交流期间应遵守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出现违纪行为的,按照接收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该处分予以认可。

4.学生在交流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境)。如确需出国(境)的,必须返校办理手续。

5.交流学习结束后,交流学生须按时返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手续。

五、学分互认

1.交流学生派出前,由班导师根据我校的教学计划和接收学校的教学计划帮助学生制定选课方案,并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申请表》中的“学习计划”,并要求修满与本校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时。

2.交流学生学习结束后,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分互认审批表》,学院根据派出前的“学习计划”,核准其修读的课程及学分,报送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

3.学分互认采取总学时对等认可的原则。课程成绩按接收学校的课程名称及转换的学分和课程类别记入成绩库。未完成“学习计划”的由学院指定需补修的课程;多修的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学分;内容相同的一门课程只能认定一次学分。

六、评奖评优

 1.交流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交流期间需参加答辩的可以免除。

2.对交流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其在外校交流期间的成绩按学分互认规则转换后合并计算在内。

3.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无违纪行为的交流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过程中,给予0.5或1.0分的加分奖励。其中,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的加1.0分,其余加0.5分。

4.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获得的各种奖励学校予以认可。

七、其他

1.交流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仍在我校缴纳,书本费、往返对方学校的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

2.在交流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校后按照学生医疗待遇报销。

3.学校对全程参加交流的学生给予火车票补助。补助以北京至接收学校所在地往返硬座车票为标准。

4.交流学生派出前,须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床位腾退手续,以供接收外校交流学生使用,返校后需办理入住手续。

本办法于2010年5月31日经北京科技大学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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