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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1】20号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4-03-04  点击量: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

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本专业(称为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开设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概述

1.  学生在校学习四年,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主干课程,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为修读双学位。

2.  学生在校学习四年,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专业类(可以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主干课程的过程为修读第二专业。

3.  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未能完成其全部学业,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0学分),视为辅修专业。

4.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共同确定。

二、培养计划

5.  各学院在制定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同时,制定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具体要求,并报学校审批。

6.  双学位的培养计划包括35学分的专业主干课程及15学分的毕业设计(论文)。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只包括35学分的专业主干课程。

7.  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重复时,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以下称主修专业学院)出证明,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审核认可后,可免修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原则上不超过两门。重复课程超过两门时应补修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指定的其他专业课程。

8.  双学位与第二专业的授课计划一般在第三至第七个学期内完成。修读双学位的学生第八学期同时完成两个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并答辩,或毕业后半年内完成双学位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并答辩。

9.  双学位、第二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攻读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所修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选课。

三、报名、审批和录取

10.    春季学期(第二学期)学校公布双学位、第二专业招生计划,为保证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质量,招生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招生条件。

11.    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

12.    申请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在本科教学网上下载并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申请表》,交主修专业学院,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

13.    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发放《双学位(第二专业)录取通知书》。

14.    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然后持录取通知书和缴费收据到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报到注册,取得双学位、第二专业修读资格。

四、教学管理

15.    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根据学生人数灵活采取集中授课或随班听课的形式教学。集中授课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或假期。

16.    相关学院要选派优秀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保证教学质量。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应享有与本学院学生同等的教学条件。

17.    主修专业的课程与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其主修专业学院应向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出具书面证明。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应允许学生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完成该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成绩。

18.    终止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在本科教学网上下载并填写《本科生终止继续修读‘双二辅’专业申请书》,交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19.    双学位、第二专业学生的管理工作由主修学院负责。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只负责学生的双学位、第二专业成绩管理及毕业资格审核。

五、证书和成绩

20.    在主修专业按期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前提下,达到双学位专业毕业资格的,发两个专业合一的毕业证书,两个学位证书和相应的学习成绩单。

21.    在主修专业按期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前提下,达到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发两个专业合一的毕业证书,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相应的学习成绩单。

22.    符合第一条第3款的学生,视为达到辅修专业结业资格,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习成绩单。

23.    在主修专业未按期正常毕业的前提下,即使达到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毕业资格,亦不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辅修专业结业资格办理。

24.    在主修专业按期正常毕业但未获得学位的情况下,若达到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只发两个专业合一的毕业证书,但不发学位证书。

25.    双学位、第二专业通过的课程学分不足20学分的,作为其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记入本人学习成绩档案,并可冲抵主修专业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六、学费

26.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分三次缴纳学费,第二学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缴纳学费2500元;第四学期缴纳学费2500元;第六学期缴纳学费2000元。

27.    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分两次缴纳学费,第二学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缴纳学费2500元;第四学期缴纳学费2500元。

28.    双学位、第二专业学生未按时缴纳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申请终止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在获批准后可以退前一学期所交学费。

七、附则

29.    本办法于2011年4月6日经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2010级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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