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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发【2012】23 号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4-03-10  点击量: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校教发【2012】23 号  校团发【2012】26号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制定本科10版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文件精神,为落实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的教学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活动的范围

第一条  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主要包括获得国家部委、各省人民政府、学校授予奖项的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以及与企业合作产生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第二条  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登记与著作。专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论文主要包括SCIS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著作指已正式出版的书籍。

第三条  学科与科技竞赛。学科与科技竞赛主要包括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

第四条  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本科生创新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并承担部分工作。

第五条  学术研讨。学术研讨主要包括学术报告和研讨班课程。

第六条  其他由学院组织、经教务处认可的活动与项目。

二、学分确认

第七条  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是本科培养计划的一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学分,各项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的学分见附件《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学分标准》。

第八条  不同的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活动的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活动只记最高分。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的学分超过6个学分时,超出部分可以申请抵冲公共选修课学分,2个创新学分冲抵1个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只能冲抵4个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九条  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合作证明文件为准;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著作权登记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科技处的检索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或证书为准;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和论文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并录入学分,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经过教务处审核确认,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学分。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学生参加非校方、也非本学院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应由竞赛活动主办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通过本学院认定和录入学分。

第十条  本科生创新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校级以上(含校级)项目由教务处确认学分,院级项目由学院创新负责教师确认学分,均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学分。院级项目成员跨学院的,由项目验收学院的创新负责教师确认学分,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送项目成员所在学院录入。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部分工作,工作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教师)根据学生承担的工作难度与工作量赋予学分,所赋学分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

第十二条  聘请校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主讲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为知名企业领导人、政府官员等。学生应全程听报告并在报告结束后,在主办方设置的刷卡机上刷卡确认,不得多刷代刷。学分由主办方统一录入。

第十三条  开设研讨班须由开课教师填写《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研讨班课程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名单,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开设研讨班的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研讨班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学时为8学时或16学时。研讨班结束后,考核通过的学生由开课教师赋予相应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

第十四条  学生未通过学校或学院以个人身份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与著作,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国内外竞赛(含学生艺术团成员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比赛)获奖,应及时与本学院主管老师取得联系,确认并登录学分。

三、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活动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教务处为“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教学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确定相关教学工作的实施细则,对各类科技创新学分的申请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并接受学生咨询和答疑。

第十七条  校团委负责审核校团委各部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各学生社团主办的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活动,指导和监督其进行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采集和申报。

第十八条  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各单位(含院属学生社团)主办的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活动,指导和监督其进行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采集和申报。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的相关宣传、动员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分登记上弄虚作假视同考试作弊,参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考试违规处理条例》处理。教职员工的违规行为参照《北京科技大学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予以认定和处理。

四、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201268

 

 

 

附:

             “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学分标准

项 目

内容及等级

学分值

备   注

科 技 成 果

1、国家级

一等奖1~15名

30

按排名等差递减1学分

二等奖1~15名

25

三等奖1~15名

20

2、省部级

一等奖1~10名

15

二等奖1~10名

13

三等奖1~10名

10

3、校级

1~5名

5

4、与企业合作科技成果转化

1~5名

5

知识产权

1、申请一项专利得到申请号;获得一项软件著作权

1~3名

15

按排名等差递减1学分

2、SCI、SSCI、EI或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1~5名

15

3、中文核心期刊

1~4名

6

4、正式出版刊物、会议论文及著作

1~3名

3

5、非正式出版刊物

1~2名

2

竞  赛

校级(含)以上各类竞赛

国家级特、一等奖

14

每支参赛队成员限制在5人(含)以下的竞赛按照队员比队长少1分的原则赋分;

 

每支参赛队成员5人以上的竞赛按照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少1个学分。

二等奖

12

三等奖

10

省部级特、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成功参赛奖

4

校级特、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科 技 活 动

1、立项的科技活动

校级一等奖

8

项目成员数5人以下的,成员比负责人少1分;

 

项目成员数5人以上的,按照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少1个学分

二等奖

6

通过

4

院级一等奖

5

二等奖

4

通过

3

2、参加教师科研项目

1~2


学术研讨

1、听学校举办的学术报告

1分/5次

每人限2学分

2、上研讨班课程

1分/8学时

每人限2学分

其它

学院组织的竞赛、活动与项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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