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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暂行办法

来源:  日期:2014-09-18  点击量:

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维护学校学术声誉,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我校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须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二、检测工作的组织

我校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查重检测工作统一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检测程序

1、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要求:文档以学号_姓名_专业命名。

2、为提高检测准确率,在论文定稿之后,论文检测前,研究生将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文献综述、致谢部分删除。

3、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本办法中“检测结果”均指“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下同)。

1、检测结果小于10%(含)者,通过学位论文检测。

2、检测结果在11-20%之间者,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做出具体处理意见。如果导师认为无需修改,则导师签字认可;如果导师认定需要进行修改,则修改后进行复检。

3、检测结果在21-40%之间者,论文须进行修改。在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在21-40%之间者,须延期半年后答辩。

4、检测结果在41%(含)以上者,本次申请学位无效,半年后重新申请。研究生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半年后将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送审或答辩。

五、异议处理

若研究生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诉表》,由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组织3-5名专家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六、答辩后抽查

校学位办公室对答辩后正式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对于答辩后检测结果与答辩前检测结果差异较大的论文,由学位办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情节严重者可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学位授予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进行处理。

本暂行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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