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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规范

来源:  日期:2017-04-14  点击量: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校教发﹝20152号)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基本规范与过程要求

一)选题

1.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与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系所要认真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保证选题的质量。

2. 严格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如数名学生同做一个课题,则应保证每名学生有不同的专题。同一选题五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3. 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改变。如确因不可预知的因素需要更换题目时,必须在中期前向系(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改题。

(二)任务书

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一周内向学生下达任务书,任务书要明确规定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要完成的任务和要求,并作为过程检查和评分的依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下达给学生,一份留存学院,待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装订在论文中。

(三)开题

学生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四周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须在开题报告中给出指导意见并签字。

(四)中期

1.学生在第十周向指导教师提交《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内容包括:是否完成预期工作、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指导教师须在中期检查表上给出指导意见并签字。

2.各系(所)组织中期答辩,每名学生答辩15分钟。对于论文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各系(所)给以警示并将警示名单上报学院。中期答辩受到警示的学生在毕业答辩时直接参加院级答辩。

(五)评阅及答辩

1.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系(所)指定专人(讲师以上职称)进行评阅。评阅人根据课题的难度、论文的工作量、完成质量和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际意义,给出评语并评分。

2.各系所负责组织本系所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核和答辩工作。

1)按照指导教师回避原则划分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设组长l名,秘书1名。

2)学生答辩资格由指导教师和系(所)审查,并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

3)答辩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展示。要求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核环节要以软硬件实物、计算机仿真等方式进行成果演示。

4)答辩小组秘书负责审核学生材料,包括按要求装订的论文、指导教师的评语与评分、评阅人的评语与评分、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答辩文档齐备,才能进行答辩。

5)答辩程序:学生报告10分钟,提问及答辩15分钟。答辩小组秘书记录要完整准确,并存档。

6)答辩小组在全面审查设计说明书(含图纸)、论文和参阅导师及评阅人评语的基础上,根据答辩学生在答辩过程中所反映的实际水平,写出答辩评语,并给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整数)按百分制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90分及以上)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优与良(8089分)之和的比例控制在70%以内。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系所职责

1.各系(所)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召开有关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

2.各系(所)负责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名单。

3.各系(所)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尤其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和中期检查,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系列或研究系列人员,其他人员只能担任第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更,如与外单位协作联合指导,为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第一指导教师须为我校教师,校外人员可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在春季学期出国交流超过三个月的教师,原则上不作为指导教师人选。

2.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毕业设计一般不超过7人;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5人。

3.指导教师必须拟定具体明确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必须向所指导的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指导教师要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至少与学生每周沟通一次,及时给予具体指导。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态度、查阅文献能力、外语水平、选题报告与设计(论文)水平等给出评语与评分。

6.对于回避指导、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任务的学生,指导教师可不推荐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每一环节负责。对不认真指导的教师,学校取消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问题严重者,按教学过失或事故处理。

三、附则

本规范自2017年起开始执行,由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规范.doc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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