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我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权威性和安全性,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按照不同职能活动的需要和学院各种印章的不同使用范围,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学院所使用的印章,包括学院公章、学院党委印章、学院团委印章、各系所印章、人名章等。学院级印章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各系所印章由各部门、各系所保管。
2.印章应置放于铁皮柜或者专门加锁的抽屉内保存,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人签字,方可使用印章,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党办负责人批准;使用学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经院办负责人批准;使用系所印章,必须经系所负责人批准。
2.使用学院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由学校在册正式职工按规定申请使用,原则上一律在学院办公室内办理;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院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由2名以上正式职工共同携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交回学院办公室。
3.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4.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主管领导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批准。没有使用的介绍信应及时归还办公室,如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向办公室反映。
5.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使用公章,违者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