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指以学校或学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协议,以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文书。
第二条 学院合同管理实行审查制度、备案制度和监督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 受学院委托对合同进行审核,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按照学院《印章管理办法》严格公章使用;
(二) 负责保存归档。需要由学院保存的合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保存,并定期整理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三) 负责登记备案。需要由学院领导签字或需要盖学院公章,但由学校主管部门保存的合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进行登记备案;
(四) 对于学院保存的合同,由学院办公室协助督促合同履行,并按合同执行期限,进行检查和追溯。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