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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来源:  日期:2015-12-30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教师在学院所属学科领域内发表高水平论文、申报和取得高水平科技成果和奖励,充分调动我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内涵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配套奖,科技论文、专利奖 二大类。

第二章 科研配套奖

第三条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科研成果,个人排名第1的,一等奖奖励 50000元,二等奖奖励 30000元;个人排名2-5名的,一等奖奖励 3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并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全额颁发奖金;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的1/2颁发奖金;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的1/3颁发奖金;其余依此类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获奖成果,按照我校人员的排名(以我校排名最前的完成人为准),依照上述原则给予奖励。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内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以《北京科技大学有关科研奖励及级别的认定》为准,认定文件见附件a)的科研成果,个人排名第1的,特等奖奖励10000 元,一等奖奖励 5000 元, 个人排名2-5名的,特等奖奖励 5000 元,一等奖奖励 3000 元。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全额颁发奖金;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的1/2颁发奖金;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的1/3颁发奖金。

第五条 鼓励我院教师对科研成果进行鉴定,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为第一完成人的经部委或各行业协会组织的鉴定,奖励5000 元。

第六条 鼓励我院教师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我院教师为项目负责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每项奖励1000元。纵向合同额≥100万、横向合同额≥200万的项目立项奖励2000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科技论文、专利奖

第七条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CIE收录论文,所属期刊在JCR检索源期刊小类分区一区的高水平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二区高水平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IEEE/ACM TRANS.、计算机A类会议发表的对学科发展有重要贡献的论文以及ESI高被引论文,经认定给予特别奖励。

鼓励学院相关学科高水平文章以依托学院建设的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名义发表,论文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同时享受重点实验室相关奖励资助政策。

论文及影响因子以学校科学研究与发展部提供的文章所发表当年的期刊数据为准。

第八条 发明专利(包括国际专利)已转让且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则该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500元,专利权是两个以上单位,但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按上述奖励的1/2颁发奖金,申请奖励的发明人需向学院提交专利证书及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30日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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