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学院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京办发﹝2011﹞21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京教工﹝2010﹞1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11)39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凡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依照北京市委和学校有关党务公开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办公室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紧密结合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高校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了解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学院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依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学院党委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
(一)全局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研究制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二)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思想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重大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组织理论学习、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奖惩情况;学院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情况;党组织及党务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贯彻“两个务必”的情况,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集中整顿、专项纠风等工作的情况等。
(五)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工作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
(六)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七)党员群众关注的其他方面。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六条 公开事项的提出
党员群众可依据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学院党委申请公开公开程度不够的事情。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接收党员的公开申请。申请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形式,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党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理由;申请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开形式、范围、时限;申请时间等。
第七条 公开事项的审核
对于例行公开和日常即时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对于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申请内容相关的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党委会讨论决定。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无法公开的,应及时向提出申请的党员说明情况。
第八条 实施公开
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布公开事项。
第九条 意见收集与反馈
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答复。如有必要,还应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公开。
第十条 再公开
对于经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再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再公开。
第十一条 归档管理
建立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五章 公开形式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按照形式可以分为党组织内部公开、院内公开两种情况。
(一)对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会议及文件、通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对院内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学院网站、公示栏、情况通报会等途径进行公开。
第六章 公开时限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时限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要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重点工作适时公开,不断提高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 公开保障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科学性。
(一)由领导小组对全院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聘请党员和群众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可行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到位、公开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
(三)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多渠道多角度检查了解情况。
(四)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指导纠正,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妥善处理,可根据研究处理结果,采用再次公开的方式反馈信息。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 把学院党委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责任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及相关工作费用,纳入学院经费预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武南
副组长:韩伯涛 苏 栋
成 员:罗 熊 马忠贵 石志国 武航星 边胜琴 滕丽丽
陈 凯 孙佳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滕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