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北京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按照学校党委、纪委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系、所、实验中心各负其责,依靠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与学院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一、责任范围及内容
1、 学院领导班子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列入学院党委和学院工作的议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计划、部署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3) 根据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 履行监督职责。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分管领导及系、所、实验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加负责联系的系、所、实验室的民主生活会;组织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
(6) 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改革方案、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奖酬金发放、干部任免、出国人员选派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实行公开。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过好双重党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咨询和监督。
(7) 领导和组织本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8) 学院党政领导要带头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遵纪守法、执行党纪条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要坚持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要深入实际,勤政廉洁、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3、 各系、所、实验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各系、所、实验中心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 各系、所、实验中心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本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使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经常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2) 系、所、实验中心党政领导要做好本部门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师德教育,多途径开展师生的廉洁文化教育。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对各类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3) 认真贯彻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
(4) 系、所、实验中心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不谋私利;要遵守纪律、讲究职业道德、正确履行职责、改善管理、提高效能、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二、责任考核
1、 学院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的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3、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