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研究和决定学院重要工作以及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的会议。为进一步明确学院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决策范围,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参会人员
1、 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如需扩大与会人员范围时,由院长、书记商定。
2、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院领导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二、议题确定
1、 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的议题,学院领导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其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等。议题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书记审定。
2、 召开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和时间,应尽量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三、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分别由院长、党委书记主持。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学院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2、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研究决定系、研究所、实验室及行政办公等机构的设置、调整方案以及干部调整配备建议及重要人事安排。
4、研究决定干部教育、管理、考核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等工作。
5、研究决定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研究决定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招生、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人员补充计划、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进修、年度考核等工作。
8、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福利、津贴的发放原则等有关重大经费管理、使用问题。
9、研究决定学院安全稳定、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会等方面的工作。
10、研究需提交学院教代会、教授会审议的关于学院改革、发展与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其他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四、议事程序
1、 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 议事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生效。对议题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等形式。
3、 对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决定。
4、 对缺席的会议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人员向其转告会议的有关情况。
5、 党政联席会需要保密的议事内容、决议以及决议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五、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1、 学院党政领导对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2、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院领导抓紧落实,及时向院长、书记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3、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向学院党委委员、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等通报。
4、 党政联席会记录存档备查。有关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