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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  日期:2018-03-08  点击量:

        第一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院发展建设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促进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推进学院全面发展,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是学院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院的改革发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案由一名学院教代会代表提出后,须有五名以上学院教代会代表附议,并需亲自签名。提案应一事一案,填写《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教代会提案表》(附件1),提交学院工作委员会立案。

        第四条  提案应事实确凿,案实相符,在认真倾听并收集综合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对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的提案、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提案、没有经过充分调研、案不符实的提案、涉及个别教职工具体问题的提案,不予立案。

        第五条  学院设提案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二) 组织征集代表提案,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

         (三) 检查、督促对提案的处理情况;

        (四) 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和落实情况。

        学院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审查、整理。符合立案要求的,予以立案并签署处理意见。

        第六条  提案的征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10月31日。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表送交分管院领导并明确承办人。承办人应及时对提案做出明确答复,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向提案人解释清楚。提案反馈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由承办人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处理情况,并由提案人签署意见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存。

        第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认真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提案落实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向教代会作提案征集、立案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附件: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教代会提案表.doc

 

2018年3月8日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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